教字〔2015〕69号
各学院、教学单位:
因专业认证及本科审核评估过程中校院二级领导及校内外专家已做部分听课工作,已达到常规教学听课的要求,故前三月未做重复听课安排。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领导集体听课实施办法》的要求,本学期第14周(12月7日-12月11日)恢复校院二级领导听课工作。请校院二级领导参照本学期课表,做好听课工作,并填写《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评价表》。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秘书于15周周二前负责将本单位领导听课记录表、听课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
教务处 教学行政科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