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开放教学实验室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6-05-09浏览次数:1298

教字(201624

各有关学院:

由于学校实行了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政策,今年财务预算严格规定项目经费不得发放劳务费,开放教学实验室经费支出方向限于维修(护)费、材料费等。为了持续推动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课后开放力度,学校鼓励各学院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与高年级本科生助教岗位,积极吸引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参与低年级本科生的课后开放指导。针对研究生助教岗位与高年级本科生助教岗位,学院须有必要的环节考核,津贴的发放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的标准执行。教师参与课后指导的工作量,请各学院依据本院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计算。

根据各学院2015年教学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经研究,现将2015年开放教学实验室经费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财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由学院院长审核,到计财处办理。同时请各学院根据教学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出2016年教学实验室开放计划,确定开放的实验项目、时间、地点,并安排好实验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助教,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附件:2015年开放教学实验室经费分配表(略)

               教务处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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