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12-24浏览次数:1002

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2020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2021年1227-2022年1月82021级的学生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9日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加强我校考风、考纪建设,建立诚信教育考试机制,现将本次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各学院要在考前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促使学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要求。各学院要利用主题班会等各种形式,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风气,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诚信考试,消除极少数同学的侥幸心理。学生参加考试时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坚持严把考试关,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

监考人员由课程所属学院负责落实,学生所在学院配合,并由监考人员所在学院通知监考人员,明确监考任务。排定的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监考时,应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同意后,由学院安排其他人员代为监考。考生在40人以下的考场,应有2人监考;40~80人的考场应有3人监考;80~120人的考场应有4人及以上监考。监考人员一般应由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不得担任监考。各学院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求监考人员必须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监考职责认真监考,签署监考责任书。由于本学期第18周存在老生考试的同时新生还在上课的情况,因此第18周的考试考场分散,考试时没有统一的铃声,需要监考教师按照考试时间准时开考,考试时长为2小时。

三、坚持强化考试督查,加大巡考力度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巡考制度。期末考试的校级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须按照本学院承担考试课程量安排巡考,每15个考场或少于15个考场需至少安排1名巡考。巡考人员要认真执行《南京中医药大学巡考守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1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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