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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自2022年起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6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3号)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已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点击“产学合作”—“补充结题成果(仅限2019年第二批与2020年批次)”,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完成项目流程、补充结题成果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审核项目成果
请2019年第二批、2020年批次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协议、结题报告及结题成果等相关纸质材料于2022年6月21日17:00前至行政楼211-1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cepm@njucm.edu.cn邮箱。
3.企业验收及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由企业通过平台完成企业验收流程,提交平台完成最终审核
四、联系方式
合作办学管理科:
路老师、孙老师025-85811165; 邮箱:cepm@nju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