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有关要求,为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现将2023年增设本科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设条件
1.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体系的整体优化。
2.支持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3.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4.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具有设置本专业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材料及就业状况材料,具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5.具有相应的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具有与该专业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资料、实习场所,以及其他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6.根据我校专业建设实际,原则上学院拟新增一个专业必须撤销一个现有专业。
二、工作要求
1.无论学院2023年度是否增设、调增或撤销专业,均须核对本院专业设置情况,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并填报《本科专业设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2.申请设置新专业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
3.各学院于8月11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的书面材料(一式3份)报教务处(行政楼210室),电子稿发送到jyk@njucm.edu.cn;
4.经学校论证同意申报增设的专业,由相关学院准备申报材料,并于8月23日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牛浩、李莉,联系电话:8581107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