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近三年开设的新课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1-18浏览次数:675

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开设新课程管理办法》(南中医大教〔2024〕1号),结合本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现对近三年申请开设的新课开展学院(教学单位)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1年-2023年申请开设的所有公共任选课程。

二、自查内容

1. 对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重点为是否拥有能够胜任开设新课教学要求的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是否具备高级职称、是否曾系统讲授过一门必修课程。

2. 对教材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教材选用是否首先使用国家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以及通过鉴定的优秀自编教材若有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要求的课程,是否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3. 对课程建设的基本教学文件和教学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重点为课程教学大纲、教案、卷(题)库、教学参考资料等基本教学文件是否齐备,审核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教学内容与要求、考核及成绩评价方式等是否科学、规范、严谨。

4. 对自查课程进行质量评估。各学院(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自查范围内的课程从课程定位、教学内容、课程建设情况、学生选修课情况、教学团队的稳定性、课程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课程评估工作其中重点评估课程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是否具有重要意义及其是否具有继续开设的必要性。专家评估结果经学院(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后,形成学院(教学单位)意见,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三、自查流程与时间安排

1.1月18-1月19日:各学院(教学单位)梳理2021年-2023年期间申请开设的课程,填写《2021年-2023年申请开设课程清单》(附件1)。

2.1月19-124日:各学院(教学单位)组织3-5位专家对列入自查清单的课程开展课程评估工作,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3.126:各学院(教学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形成此次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明确列入自查清单的课程是否继续开设,如经论证后需停开的课程请填写《拟停开课程清单》并在相应栏目中简述停开原因(附件2),经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四、材料报送

1.119前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办公邮箱

2.126前将附件1和附件2(附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办公邮箱。

3. 联系人:李莉,周笑影;联系电话:85811073;办公邮箱:jyk@njucm.edu.cn

 

附件1. 2021年-2023年申请开设课程清单

   2. 拟停开课程清单

                                         

                                          教务处

2024年1月18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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